评估监管透视勤勉尽责要求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06/27/2016 10:07|点击量:67
根据WIND统计,截至2016年5月25日,沪深交易所共发出559件问询函,与去年同期相比激增了3倍,问询函内容涉及的重要内容就是并购重组。而并购中的估值问题成为问询重点。
从证监会2012年至2015年年度检查公告、2016年5月立案稽查文件中对个别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的情况来看,主要涉及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方法选择、盈利预测、评估结果等13个方面的34个问题。比如报告披露和参数选取的问题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均有提及,盈利预测和资料收集的问题提及的次数最多,达到了6次,履行程序走过场、迎合委托方要求的问题在2016年首次被提及。
而从目前搜集的证监会近3年对资产评估机构处罚公告中的措辞来看,均涉及到一个用语:“未勤勉尽责”。这也是现行《证券法》第173条、223条、322条对资产评估机构责任的界定。
2016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立案稽查的文件中首次提及了勤勉尽责的定义,即勤勉尽责就是归位尽责、勤勉履职。归位尽责就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要清楚地明确自己在市场经济行为中的职能和责任,不要不到位,不要越位,尽心去做。勤勉履职就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要独立、客观地执行自己在评估执业中应该遵守的规范要求,该做的要做到位、不能做的不要做。
从证监会监管通报的具体问题来看,勤勉尽责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第一,独立性缺失,如迎合委托人需要,执业程序“走过场”,相关报告“量身定做”。第二,执行准则不到位,具体细分为未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未收集充分的资料、未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执业、未确定合理的假设等,如部分项目关键评估参数的选取缺乏合理依据、未履行适当的现场调查程序,对收集的资料未进行必要的分析整理。第三,职业怀疑不足,如未对委托方、评估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独立分析、调查与判断,直接以此为依据进行测算。
第四,职业判断不合理,如评估过程中重要假设不合理、参数选用不恰当、公式设置不正确。
目前,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服务于经济转型的资产评估行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但面对营业规模增长的收益机会,更要冷静地思考风险。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机会的增加、收益的增长实际意味着市场要求我们承担更多的责任、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
随着监管的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应更多地关注收益和风险的平衡。个别只重视短期收益而忽视风险的评估机构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评估机构要进行更好的风险管理,应上下一条心,权衡收益与风险,风险之风常吹,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和谐发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是项目负责人,必须加强项目负责人的风险意识。即使资产评估机构已经制定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但如果执行的人风险意识不足,制度往往成为摆设。为此,资产评估机构的风险管理,不只要让管理层认识到,而且要深入到每一个执业人员的心里。尤其是勤勉尽责的要求,更应成为每个资产评估执业人员的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