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小企业2013年年报审计非资产项目的特殊考虑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10/24/2013 16:00|点击量:11
        2013年是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第一年。2013年小企业的年报审计日益临近,为了方便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掌握小企业年报审计非资产项目的相关内容,笔者特作详细介绍。
  小企业年报审计调整更正的一般原则
  对2013年小企业年报进行审计,发现报表错报需要调整更正事项涉及两个方面:
  (一) 2012年报资产负债表“期末数”与2013年该表“年初余额”的转换衔接
  如果小企业在新准则开始执行时,已按照财《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的年报项目转换为新准则相应项目时出错,或者到2013年年报委托审计时尚未办理新旧项目(科目)转换,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以下统称审计人员)应在征得被审计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同意后,对企业的账、表进行调整。具体做法可概括为“调当年账,调上年表”:(1)调当年账,是指在2014年(当年)年初审计2013年(上年)报表,发现以前年度(2013年及以前)错账时,应在发现的当时(2014年)按照新准则及《规定》的正确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更正。调账的会计分录应登记在2014年的总账和明细账上。(2)调上年表,是调整2013年年报的“年初余额”。具体操作是对应调整事项所在报表项目的年初余额编制调表分录,在调表工作底稿(审计试算平衡表)上登记调整,按照调整后的2013年年报 “年初余额”,重新编制2013年年报,这一调整涉及财务报表年末余额的,也应作相应调整。
  《规定》没有要求对2012年损益项目作实质性调整,转衔接过渡时涉及以前利润变动的,都只要求调整留存收益。因此,从2012年年报利润表“本年累计数”过渡到2013年年报利润表“上年金额”,只需要作简单重分类和补上“其中”数即可。
  (二)当年会计业务处理错误的更正
  2013年经济业务会计处理不当,造成2013年年报的错报,按照新准则规定的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具体操作是在会计差错发现的当期即2014年进行更正,此更正不应涉及2013年财务报表的金额。比如2013年度有一笔应确认的收入因会计差错未予确认,2014年3月份审计2013年年报时发现这一差错,企业同意更正。更正时编制一笔确认收入和另一笔确认相关成本的调账分录,登记在2014年3月份的总账和明细账上即可,不必调整2013年资产负债表的年末余额和利润表的本年金额,否则将会造成该笔收入、成本在2013年、2014年财务报表上重复确认。
  年报审计中的账表调整,正常情况下因审计人员发现错报并建议调整,报表调整一般由审计人员直接操作,账务调整则由审计人员提出建议,编成分录交企业会计人员实施。
  对审计中发现错报或其他会计差错,不论企业人员是否同意调整更正,审计人员都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上进行记录并说明错报处理情况,对属于足以影响报告使用者决策的重大错报,因为不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期末余额、本期金额的相关数字,审计人员有责任在审计报告的说明段进行适当披露。
  
    流动负债的审计,流动负债的审计主要包括:
  (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的审计
  新旧规范下的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的核算方法及报表填列规范基本相同。不同的是:(1)旧制度下预提短期借款利息计入“预提费用”科目,新准则下则计入“应付利息”科目;(2)旧制度规范了带息应付票据的核算,新准则上则未载这一规范。
  (二)应付及预收账款的审计
  小企业资产负债表应付及预收账款,主要指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其核算方法和报表填报规范,新准则与旧制度基本相同,不同点只有预收账款,按照以往规定,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应按照“预收账款”、“应收账款”两科目所属余额在贷方的明细科目余额合计填列,但新准则规定: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预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所谓“超过一年期以上”,均应从资产负债日起算,超过一年以上到期。比如审计2013年年报时,有2013年某月签订的涉及预收货款合同一份,交货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即为超过一年期以上。资产负债表日(2013年12月31日)离交货日没有超过一年,则仍为流动负债,应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
  该项目由旧制度下“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一部分应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款项过渡而来。审计小企业2013年年报时,除应关注年终已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支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外,还应注意如下几点:(1)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预提未缴款项,均应在该项目列示;(2)已预提未缴纳或未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职工补偿金等,也应在该项目列示;(3)外商投资企业按章程规定年终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应在该项目列示。
  小企业报表附注中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披露以上相关内容的年末、年初余额,审计时应与明细账、总账核对。
  如果小企业2013年仍将以上列举的资金填列在“其他应付款”等项目,说明其没有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使用科目填列报表,应建议其在2014年核算时更正上年差错,执行新的规定。
  (四)应交税费的审计
  该项目由旧制度下“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合并而成。在会计核算上,有一些小的变化,比如新准则规定小企业收到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退回税金(不含增值税出口退税),统一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旧制度下则按退回税种不同分别处理。
  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设置了“应交税费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2,分税费种类披露其期末余额和年初余额,审计时应将该明细表与明细账、总账核对。
  (五)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的审计
  对于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的审计,(1)旧制度下未设“应付利息”科目和报表项目,预提的应付利息分别在“预提费用”和与债务本金相同的项目中列示。新准则将应付利息统一在该项目列示,各负债项目只列示本金。(2)应付利润的核算和列报,新准则与旧制度差异在于旧制度确认应付利润的条件是根据“小企业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并经批准分配的利润”,新准则则“根据规定或协议确定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在报表列报上,新旧规范不存在差异。
  (六)其他流动负债的审计
  该项目由旧制度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转化而来,但从字面上看,转化后的填报内容似乎比转化前扩大了一些。在2013年年报中,该项目应反映的内容是指长期借款中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含)到期的本金。对于“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因为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填报说明中无明确规定,所以小企业不论是否将2014年12月31日前的负债填入本项目,审计时皆不予否定。
  
    非流动负债的审,非流动负债的审计主要包括:
  (一)长期借款的审计
  新准则与旧制度比较,重要差异是新准则借款项目只列示借款本金,预提的相关利息统一计入“应付利息”项目。审计时还应注意,借款中将于1年内到期且小企业无权自主展期的本金,应当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二)长期应付款的审计
  该项目核算方法新准则与旧制度无太大差异,但报表填列方法却值得探讨:旧制度明确规定凡一年内到期长期负债,均在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列示。但新准则中没有直接提到这一点,只提到“本项目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这“分析填列”,是否包含“凡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的意思?笔者看不出这一层意思。笔者的意见是:审计时发现小企业的“长期应付款”项目,是按照“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直接填列的,不予否定;如果是按照“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贷方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也不予否定。
  (三)递延收益的审计
  这是新准则与旧制度比较变更最大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旧制度下,小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立即确认为当期收益;新准则下,收到政府补助,除按原用款计划符合补助条件已经支付的费用外,均计入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经批准的预算且已支付的费用确认收入;政府补助款项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流动资产,在这些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将补助自递延收益逐年逐月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审计2013年年报时,应充分关注政府补助即递延收益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规定?如果企业将2013年收到的政府补助全额、直接的计入当期收入,除了按拨付文件规定补助全部用于费用支出并且相应费用已实际支付和由该项补助形成的资产折旧费、摊销费的情况外,其余补助款项均应在2014年转入“递延收益”项目。
  审计时:(1)对于不该全额而计入当期收入的政府补助,或多转或少转入当期收入的政府补助,应建议被审计单位更正,更正只能在发现差错时即2014年进行,具体操作是按照更正差错当时应保留在“递延收益”项目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2)对于将予2014年转入收入的递延收益,无论是否已在“其他流动负债”中列示,审计人员皆不作否定结论。
  (四)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审计
  新准则下,该项目主要列示“预收账款”、“应收账款”两科目中属于超过1年期以上的贷方余额。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8-2024 粤ICP备2024238975号-1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1204A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10-66553366 传真: Email:info@crw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