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建立央企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04/07/2016 09:49|点击量:21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建立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依法保障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加强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做到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落实责任主体,依法保障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包括公示范围、公示流程、公示期限、公示途径、公示内容、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等主要内容。公示范围一般包括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评估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等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单位。

        中央企业应当合理保障公示范围内企业员工的知情权,公示范围内企业员工依据有关保密规定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可以查阅评估资料;应当及时处理公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对经济行为和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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