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启动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04/06/2016 09:47|点击量:55
日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关于上报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精神,做好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目前开始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将填写好的6份统计表各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上报所在地地方协会。这6份统计表包括:《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统计表》《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和《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中评协要求,各地方协会在核实、汇总资产评估机构上报数据的基础上,于4月30日之前,将填写好的6份汇总表(含电子版)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并将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6份统计表(含电子版)同时上报。
这6份汇总表包括:《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汇总表》《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汇总表》《人才培养得分汇总表》《行业贡献得分汇总表(地方协会部分)》《执业质量得分汇总表》和《未完成继续教育的的资产评估师数量汇总表》。
另外,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其综合评价数据应当分别由各自所在地地方协会上报中评协;参与母子公司试点的资产评估机构,其母、子公司综合评价数据也应分别由各自所在地地方协会上报中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