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国有资产评估质量,加强资产评估项目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规范专家的遴选和工作程序,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了《云南省资产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重点对专家入库条件、程序、遴选方式、管理和专家职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是明确管理主体和原则。资产评估专家库由省资产评估协会设立并进行管理维护,实行资源共享。专家库按照自愿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统一管理和考核计费的原则管理,入选评审专家库的,统一核发聘书,专家评审实行有偿服务。
二是明确申报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评审专家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明确评审专家产生方式。评审专家由资产评估机构、大专院校等相关部门推荐,或本人直接申请,或由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直接指定三种方式产生。
四是明确专家职责及管理的相关规定。专家发表的意见必须客观、公正,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谋取与评估有关的非法利益。办法还规定了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办法的出台,对云南省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提高评估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