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两份征求意见稿,即《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执业会员管理办法”),面向全行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
毫无疑问,这两份征求意见稿都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文件精神,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而起草的。
其宗旨是为了保障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规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同时适应资产评估师管理方式的改革要求,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完善行业协会会员管理机制,以行业的规范管理贯彻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
其中,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共分8章30条,对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权责划分、登记程序、证书发放、日常管理、诚信档案管理、检查和惩戒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执业会员管理办法共分8章39条,对执业会员的会籍管理、变更、转所、年检、惩戒及证书和印鉴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核心在于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即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注册资产评估职业资格行政许可,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改变资产评估师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注册管理改为登记管理。
在理顺登记管理链条的过程中,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本着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原则,力争做好登记管理与原注册管理、登记管理与会员管理的衔接,加强登记后的诚信档案管理,进一步创新完善行业管理机制,更好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资产评估师管理方式的改变,联动改变了行业协会对执业会员的管理方式。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27号文,随即按国务院文件要求,人社部制发43号文,明确资产评估师管理方式由原注册管理改为登记管理。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这一改变的落地。
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强化了行业协会的会员管理职能,对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工作并经登记的资产评估师,加强了入会后的会籍管理,明确了执业会员信息变更、转所、年检、证书和印鉴等的管理要求。
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这一系列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为资产评估行业的科学规范管理夯实制度基础,铺平资产评估行业专业、自律的行业管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