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联合起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并上报国务院,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文),提出建立排污权使用制度、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排污权交易定价机制等方面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市场化解决路径,也为评估行业推进排污权评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需求。为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浙江、江苏等排污权试点地区组织开展排污权评估专题调研。本文结合试点地区调研成果,分析了排污权评估的市场条件与背景,梳理了资产评估在排污权定价中的专业作用和有益探索,并对评估行业如何更好服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提出建议。
一、试点地区排污使用权评估市场条件与背景
(一)排污权交易政策不断健全完善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制定、修订排污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规章,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强调,“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随着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不断实践与探索,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等地也纷纷出台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构建并完善了包括总量核算、分配体系、交易模式、定价机制、质押贷款、监管检查等要素在内的制度框架,为试点工作打下坚实政策基础。
(二)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日益活跃
浙江省、江苏省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首批试点省份,集中了轻纺、印染等高污染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管理措施日趋严格,排污权已经成为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交易需求旺盛,围绕排污权衍生的交易、质押、评估等经济行为犹为活跃。浙江省至2014年上半年累计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9573笔,缴纳有偿使用费17.25亿元,排污权交易3863笔,交易额7.73亿元;排污权租赁388笔,交易额699.28万元;326家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66.55亿元。江苏省先后在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举办2次省级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大规模交易活动,涉及企业31家,交易金额近2.25亿元。我国近几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均超过2000万吨。根据试点调研数据,二氧化硫交易均价约5000元/吨,氮氧化物交易均价约5600元/吨,化学需氧量交易均价约4500元/吨,如每年有10%的排放总量进场交易,由此产生的成交额将达到300亿元。通过限额有偿分配和转让机制,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可以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资产评估是排污权定价的专业手段
排污权交易的核心问题是定价。随着排污权交易的不断开展,定价需求不断增加,如有排污权的企业进行股权交易、排污权司法拍卖处置、以及企业排污权质押融资时,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发挥定价的专业功能,排污权评估逐渐成为资产评估行业的新兴服务领域。2014年8月,绍兴市人民银行和市环保局联合印发《绍兴市排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银行把排污权作为有增值空间、变现快、贷款风险小的优质无形资产纳入质押范围,质押额度不超过评估价值的80%,而且质押评估价值由原来的环保部门出具排污权评估证明,改为可以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评估。这些措施激发了企业通过排污权质押进行融资的积极性,也为评估行业的业务开拓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契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