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3月,国企迎来了反腐风暴。至少17名国企高管的落马,让3月成为了“国企反腐月”。不过,国企反腐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展要求和我国政府简政放权的服务意识转变,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越发成为了全民关注的热点。“这是一件大好事。”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黎东标开心地说:“资产评估行业也可以出一份力。”
需要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在黎东标看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与资产评估相关的环节很多。“习总书记最近在4个地方的讲话中都提到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说明这已经成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对于资产评估行业来说,做到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业务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杜绝腐败。”国有资产之所以流失,就是因为背后存在着腐败,这两者的联系非常紧密。黎东标认为,国有资产流失无非有两个途径:一个是高买,另一个是贱卖。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国有资产法定的评估业务本来就有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的作用或功能,而且在过去的二十多年实践中,的确也起了巨大的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如果评估行为和程序在制度上不够完善,法定的资产评估业务被利用,就成了别有用心的人控制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估值的工具。
这与当前制度的不完善有关。“现在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是由出售国有资产的企业自己决定的,它们完全可以找自己喜欢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然后自己确认盖章,就可以了。这本身就没有公允性,非常容易滋生腐败。”黎东标说,当然这跟评估人的职业操守也有关系,但在这种情况下,要评估机构完全不理会委托方的要求也非常困难。“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公正、公平、公开是“三支利剑”
当然,我国政府简政放权,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这件事也应该交给市场来解决。“其实就是做到‘三公’———公正、公平、公开。从评估的角度来看,落实‘三公’也很容易。”黎东标说,首先,所谓公正,即选择高水平、权威的评估机构。很多企业是通过公开招聘聘请评估机构来承接相关业务,但能否遵照评估行业的特性制定科学规范的招标管理办法?如何选择好的评估机构,而不是低价、听话的评估机构?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这个管理办法特别重要。”黎东标告诉记者,因为现在绝大部分招标采用的是“价低者得”的原则,这导致了众多的“豆腐渣工程”。这不仅是因为企业想要节约成本,有时也是因为企业更难以左右大型评估机构的意见。所以,必须落实招标管理办法,解决公正的问题。
其次,要解决公平的问题。
“评估说到底是为市场买卖双方服务,买方肯定想价格低,卖方肯定想价格高。只顾一边肯定不公平,那就让买卖双方都有均等参与的权利。即从现在的单方委托转变为双方共同委托、评估费均分的模式。”黎东标设想,这样一来,无论是国有企业买或者卖资产给民营企业,在利益方面两者都是平等的,自然就会对腐败产生制约。事实上,买卖双方的制衡比评估行业的职业操守制衡更有效,因为直接制衡利益相关方才能使评估更加公正。
在双方委托的情况下,评估师作为中介,将各种情况随时沟通,做到公平评估,就能很好地解决这类问题。所以,要建立和完善 委托人制度。
当然,即使双方委托有时也难以防范双方勾结以损公肥私,那就必须建立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无论是对上级管理部门,还是民营企业,抑或评估机构,保密是肯定行不通的。”黎东标说,如果评估之前,招投标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估之后,审核信息和评估报告也全部公开,整个评估行为的相关信息都挂在官网上接受公开监管,那国有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就都大白于天下了。所以,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从审批者转型为监管者
除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之外,国家相关部门从审批者转型为监管者,也非常重要。
黎东标认为,当前国家简政放权的方向非常明确,但评估事项的事后监管也相当重要。相关管理机构下放权力之后,应尽快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管方面,归位之后也要尽责,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重点就在于政府要在放权的同时,把工作转移到监管上来,完成角色的转变。”建立和完善权力下放后的监管制度,势在必行。
“评估机构对于监管制度的完善非常赞同。而各部门归位尽责之后,要实现‘三公’———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委托人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再加上事后的严格监管,必然能给国企腐败套上重重的枷锁。”黎东标总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