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财税体制改革持续发力。近日,又一项事关预算制度方面的重要改革推出。
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显示,在2014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从220个减少至150个左右的基础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迎来了全新改革,剑指我国每年近5万亿元的转移支付资金。
业内专家认为,在这一重大改革过程中,绩效评价对于转移支付资金规范化使用方面的意义日渐凸现出来。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效衔接
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之后,中央财政逐步建立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形成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相互协调的转移支付体系。
而上述意见共提出了针对转移支付的9项改革举措。这其中,改革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主体地位,并提出要大幅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占比逐步提高到60%以上。这意味着地方在获得中央财力支持的同时,对资金统筹使用有了更多自主权。
更多自主权,也意味着更需要合理有效地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2014年6月,审计署曾发报告直指当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力度不够大。审计发现,目前具有专项性质的转移支付明细项目有363项之多,很多项目之下又包含众多小项目,如“中央基建投资”一个明细专项就包含110个子项,许多专项在资金投向、补贴对象等方面存在交叉现象。
南开大学会计系副教授陆宇建对此表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一般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项目过多过滥会导致资金使用如撒胡椒面一般,也会滋生“跑冒滴漏”等不良现象。眼下,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全部环节非常必要。
陆宇建认为,绩效评价结果的意义在于应用。强调评价结果应用,主要是为了引起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受益群体对转移支付资金的高度关注,最终实现对财政资金管理行为的引导与约束。
“可以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于各部门申报的预算项目,财政部门可以选择一些重点项目,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项目内容、资金规模等事项进行事前评估,并提出项目的评估建议,从源头抓绩效,将事前评估结果直接应用于当年预算安排,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陆宇建建议。
某省财政厅预算绩效处处长告诉记者,目前,许多地方政府都会将事后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资金时优先考虑;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资金时从严控制。
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分配的有效衔接,使绩效评价结果真正成为安排部门预算的依据,实现了绩效预算的有益探索。当然,仅有激励制度还不够,问责制度的建立同样必要。
钱怎么花,绩效评价说了算
作为纳税人的社会公众自然关心财政资金如何花出效果、花出水平。特别是在如何均衡地方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做好这一点,一度成了财政工作中的难题。
树立绩效管理理念成为了眼下的重头戏。上述意见中特别强调,要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完善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制度,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机制,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有效开展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逐步创造条件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马国贤表示,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推行绩效指标库这样的基础性工程。绩效指标应该结合项目(或行业)的特征值,使绩效具有管理价值、具有“一个预算项目,一套指标”的特点。然而,由于我国目前仅一个县就有上千个项目,而研制指标很困难,再加上指标的绩效标准是动态的,从而使得指标开发更加困难,这也是今后需要相关政府部门重视的环节。
事实上,财政部门一直在不断加强绩效管理顶层制度设计,扩大改革覆盖面,创新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郭映霞表示,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专业机构,我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早就参与了多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获得了委托方、监督方等的一致认可。中介机构一直是绩效评价,特别是绩效审计的重要专业力量。“由独立第三方出具的专业报告也更加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